福清市人社局关于对庆南唐茂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案件名称: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福清龙江玖锦阁二标段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融人社监罚决〔2022〕4号
执法部门: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处罚单位:福州庆南唐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2月21日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13日对该单位涉嫌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福清龙江玖锦阁二标段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存在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福清龙江玖锦阁二标段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经我局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等规定。
处罚内容: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项目停工,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